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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 《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时间:2024-08-05 点击次数:1276


 

  日前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

  《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以下简称《措施》)

  自2024年3月6日起施行

  《措施》围绕研发、生产、流通、应用等环节推出13条政策措施,旨在推动全省汽车产业加速向新能源与智能网联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

  落实新能源汽车出行不限行

  进一步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

  此次政策“大礼包”具体有哪些内容

  一起来看↓

  01 研发环节

  项目引育、智改数转、技术攻关

  根据《措施》,将从项目引育、智改数转、技术攻关等方面鼓励研发,其中包括资金支持、配套支持等重要内容。

  具体来看,将迎这些“利好”——

  >>支持各市(州)加大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重点项目引育力度。

  引导整车企业在川设立研发、销售和结算中心并实体化运营,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重大项目,省级财政给予项目所在市(州)资金支持,统筹用于支持产业发展。

  >>推进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全覆盖。

  省级财政对相关市(州)给予补助,支持产业“智改数转”,并对新获批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等支撑项目给予支持。鼓励研发导入新能源车型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对获得国家支持的项目给予配套支持。

  智能制造工厂机器人焊接汽车

  02 生产和流通环节

  扩大产量、支持出口等

  对于生产环节,《措施》提出,将从扩大产量、增强关键零部件企业的配套能力和竞争力、产业集群化发展等方面发力——

  不仅要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含氢燃料电池汽车)产量,还要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对纳入国家培育计划和省级先进制造业重点集群的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对集群所在市(州)给予资金支持,专款用于集群发展。

  此外,将支持电机电控、传感器、智能网联、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等关键零部件企业增强配套能力和竞争力。对新获评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落实有关支持政策。

  对于流通环节,将支持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出口。支持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研发生产适合国际市场的产品,完善国际营销服务体系,持续开展“四川整车贸易全球行”系列活动。

  03 应用环节

  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

  《措施》提到,鼓励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支持申报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在公共、工地矿场作业、车路协同及绿色供能等领域,打造一批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与商业化运营、换电模式、氢能多场景应用等标杆场景。

  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在化工园区外探索开展制氢加氢一体站试点。鼓励整车、氢能及燃料电池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氢能及燃料电池车辆示范项目,参照国家现行奖励标准,对开展示范的市(州)给予支持。

  新能源汽车

  值得关注的是,《措施》强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在全省范围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大力推动中重型商用车新能源化。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车辆能采尽采新能源汽车。

  同时,支持各市(州)布局发展新能源汽车再制造再利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等循环经济。鼓励银行、融资租赁、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新能源汽车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购置、使用环节成本。

  为此,还将进一步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针对不同场景具体提出——

  加快在城际高速建设快(超)充和换电基础设施、在公共停车场加装充电基础设施,推进加油加气站进行综合能源站改造。

  因地制宜提升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严格落实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

  除此以外,《措施》提出在全省范围内落实新能源汽车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的规定。悬挂新能源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汽车号牌的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或少限行。

  还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包括但不限于鼓励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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